管理者 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第6條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2024-10-16 18:03: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64732 「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第6條,業經交通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以交授觀企字第11320005442號、原民經字第1130048237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