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發佈日期:2024-10-18 00:00:00
發佈單位:暖暖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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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
一、11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3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8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3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5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3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8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7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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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10/18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綜合行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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