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
發佈日期:2024-10-17 19:41:00
發佈單位:大同區
發佈部門: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dt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E7ED3463050EFD9&s=70D6FDC0E6C0C771
一、公告11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3年出生)。(二)中將:65歲(民國48年出生)。(三)少將:60歲(民國53年出生)。(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5年出生)。(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3年出生)。(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8年出生)。(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7年出生)。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除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