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注意!!113年11月29日前未掛牌上路將受罰。
發佈日期:2024-10-17 00:00:00
發佈單位: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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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宣導圖片1 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包括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並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否則依法開罰。
111年11月30日起,已使用中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2年內(113年11月29日前)應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請車輛所有人儘速至監理所站辦理,避免受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年齡須滿14歲以上、不得載人,需配戴安全帽,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請市民注意。
更多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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