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鎮弱勢戶家庭青年起飛助學圓夢計畫
發佈日期:2024-09-01 00:00:00
發佈單位:埔里鎮
發佈部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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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補助
南投縣埔里鎮弱勢戶家庭青年起飛助學圓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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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ame="_Hlk172619973"></a>南投縣埔里鎮弱勢戶家庭青年起飛助學圓夢計畫
108年12月18日埔鎮社字第1080034836號函訂
113年 8月27日埔鎮社字第1130024775號函訂
一、緣起:
青年是國家的希望,每位有能力的青年,都應有權利完成學業於未來展翅飛翔。有鑑於此政府有責結合民間的資源,共同為有需求的青年朋友提供必要的支援,共同協助青年學子圓夢就學。
二、目的:
為達到協助清寒家庭學子就學,提供經濟上有困難學生必要之幫助,培育將來於就業時能有優勢的競爭力,藉由改善家庭生活困境。
三、申請資格:
設籍本鎮弱勢戶家庭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具有學籍(不含碩、博士生及在職進修班學生、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
1、未享公費待遇者。
2、家境清寒不足提供學費繳納或生活者。
3、學業成績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新生除外)
※如為下列狀況之ㄧ者不得之申請弱勢家庭助學金:
1、延修生。
2、休學生。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新生除外)。
4、轉學生降級就讀重複年級者。
四、助學金審查核算參考基準:
1、家庭年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
2、家庭動產現值金額每人低於新台幣12萬元。
3、家庭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未超過新台幣700萬元。
五、助學金種類:
1、學費助學金: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5,000元至30,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2、生活助學金:為提供外地就學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助學金之精神,提供弱勢學生每人每月新臺幣2,000元至4,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扶助期間為4個月為一期,如須繼續扶助者應再次提出申請重新審查。
六、助學金申請審核流程:
每學年度上學期於10月5日前提出申請,下學期於3月15日前提出申請。由本所里幹事受理,必要時得訪視申請當事人,並提報經審查委員依學生實際需要與家庭經濟狀況審查決定補助項目:
1.一般補助:
(A)有申領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但家境仍屬清寒者
(B)負擔家計者失業或事業失敗者。
2.加強補助:
(A)單親家庭,家境清寒勉強維持生計,經查屬實者
(B)父母親皆無工作且家庭成員中有花費鉅額醫藥費者。
3.特殊補助:
(A)父母親雙亡且需靠自己打工維生者
(B)負擔家計者因受傷而 殘廢或死亡者
(C)有其他特殊情況者經審查會委員同意列入特殊補助。
七、每學期經審查符合領取助學金學生應於寒、暑假期間回饋本鎮弱勢家庭子女(國中小)課業輔導、
協助弱勢關懷活動或參與公益活動等12小時志願服務。
八、申請檢附資料:
1.助學金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1年級新生免附成績單)
3.無力負擔學費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貸款、打工、、、)
4學生證或繳費證明
5.全戶戶籍謄本
6.協助關懷弱勢或參與公益活動等12小時志願服務證明。
九、本計畫如受有公費補助,經捐款人同意,仍得獎助,每學期受獎助名額上限為15名。
十、審查委員由本所遴聘,以五人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數人。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由辦理單位簽核後送鎮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附件
[ 南投縣埔里鎮弱勢戶家庭子女助學圓夢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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