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有關民眾建議「水災防範事項」涉及建築物防水閘門(板)一案
發佈日期:2024-10-14 00:00:00
發佈單位:淡水區
發佈部門:秘書室
原始連接: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a6af86d2ea26b81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0c3d054a663b1440ce008b5fdcb0207f
發佈日期
2024-10-14
截止日期
2024-12-31
發布單位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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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內 容
-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9月25日國署建管字第1131157448號函辦理。
-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1規定:「建築物除位於山坡地基地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防水閘門(板),並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防洪及排水相關規定……」次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故建築物防水閘門(板)之維護管理,係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責任,又如為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有關民眾建議「防洪擋板(防水閘門)失效,可能原因為膠條老化,擋板應存放於陰涼處,並在汛期前定時檢查擋板狀況」,涉及社區管理維護事項,納入宣導業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