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明)年轉作(休耕)等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明年申報期間為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二期作補申報時程,本(彰化)縣規劃訂於114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遇例假日順延)。
發佈日期:2024-10-11 00:00:00
發佈單位:溪州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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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own.chcg.gov.tw/hsichou/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39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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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明)年轉作(休耕)等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明年申報期間為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二期作補申報時程,本(彰化)縣規劃訂於114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遇例假日順延)。
發布日期: 2024/10/11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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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