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防範事項」宣導
發佈日期:2024-10-11 00:00:00
發佈單位:板橋區
發佈部門:板橋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banqiao.ntpc.gov.tw/home.jsp?id=c20ffc1064376a3a&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c284c26d00f34b9bd1427a6af49acbd6
發佈日期:2024-10-11
截止日期:2025-11-30
發佈單位:板橋區公所
類 別: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2024-10-11
公告內容: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1規定:「建築物除位於山坡地基地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防水閘門(板),並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防洪及排水相關規定……」次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二、建築物防水閘門(板)之維護管理,係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責任,又如為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三、防洪擋板(防水閘門)失效,可能原因為膠條老化,擋板應存放於陰涼處,並在汛期前定時檢查擋板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