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為辦理胡(芝)麻113年9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自113年10月9日起至10月1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4-10-09 00:00:00
發佈單位:新市區
發佈部門:農業及建設課
原始連接:https://www.sinshih.gov.tw/News_Content.aspx?n=20963&s=8697633
臺南市為辦理胡(芝)麻113年9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自113年10月9日起至10月1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救助項目為胡(芝)麻,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
所定雜糧(三)每公頃為3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