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修正「南投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罰鍰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部分規定。
發佈日期:2024-10-0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857
南投縣政府於113年9月6日修正「南投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罰鍰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部分規定,增加「備註:三、對於惡意非法傾倒大量土石、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案件,於第1次裁處時即處以15萬元之罰鍰,後續按次處罰時,第2次處以21萬元,第3次以上每次處以30萬元之罰鍰。」
南投地政事務所特別提醒民眾,務必遵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