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本區里活動中心(含公園管理室)租借申請
發佈日期:2024-10-01 00:00:00
發佈單位:南屯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3508547/post
一、 租借申請方式:
(一) 至本所填妥申請書,或自行於本所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送交本所,經核准後繳交租用費、保證金(如屬長期性及長駐性使用者,需與本所簽訂「使用契約書」),始得使用。
(二) 應備文件:
1、 民間團體申請者,應備妥立案證書影本、大小章、負責人身分證,以及保證人身分證與印章。
2、 個人名義申請者,需持申請人及保證人身分證與印章。
(三) 租借期間分為「場次性」、「長期性」二種。
二、 租借申請收件期限: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
三、 租借申請收件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收件)。
四、 依據「臺中市南屯區里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第十七點規定:同場次同時段有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租借,賡先協議行之,倘協議不成,抽籤決定之。
抽籤時間: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請申請人或委託人(須有委託書)出席,倘申請人或委託人未出席者,不得對抽籤結果提出異議。
五、為符公平原則,同一場地同一時段「同一群體限指派一
名成員**」提出申請(請於申請時提供成員名單),切勿重
複申請;倘同一場地同一時段同一群體有重複申請之情
事,本所將駁回其申請,且兩年內不得受理該群體成員
申請租借場地;已同意者,應立即廢止許可並停止使
用,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且兩年內亦不得受理該群體
成員申請租借場地。
六、相關申請問題可洽24752799#105王先生或#129陳小姐詢
問。
Arr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