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物販賣機如其功能與投幣式電動抓、釣布娃娃玩具類同,應課徵娛樂稅
發佈日期:2024-09-2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716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投幣式電動抓、釣布娃娃玩具,係電動玩具之一種,若經營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如其功能與投幣式電動抓、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惟設置不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如其功能與一般販賣機無異,尚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應免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經營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業者,若尚未辦理娛樂業開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請儘速向營業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辦理,以免查獲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娛樂稅問題,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