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使用宣傳海報電子檔,供民眾與農藥販賣業者參考運用。
發佈日期:2024-09-26 00:00:00
發佈單位:安定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anding/News_Content.aspx?n=5660&s=8694954
除草劑使用宣傳海報電子檔,供民眾與農藥販賣業者參考運用。
一、近年來因環境衛生(非農地)違規使用除草劑情形持續發生。有鑑於農藥僅供農用,為落實除草劑之管理,避免違規使用,請使用除草劑者,務必遵守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之規定,應按農藥標示記載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
二、請有雜草管理需求者注意,非屬前述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均不得使用除草劑。違反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