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醒民眾不得違規使用除草劑
發佈日期:2024-09-25 00:00:00
發佈單位:柳營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iouying.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9847&s=8694831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醒民眾不得違規使用除草劑
近年來因環境衛生(非農地)違規使用除草劑情形持續發生。有鑑於農藥僅供農用,為落實除草劑之管理,避免違規使用,提醒市民朋友務必遵守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之規定,應按農藥標示記載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非屬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均不得使用除草劑。違反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