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告代為標售113年第3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中,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土地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公告及清冊。
發佈日期:2024-09-25 00:00:00
發佈單位:平溪區
發佈部門:平溪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pingxi.ntpc.gov.tw/home.jsp?id=b7fc60457a0ec35a&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d3c1f4d8e67f9e509907b4498492cec
發佈日期
2024-09-25
截止日期
2024-12-25
發佈單位
平溪區公所
類 別
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
2024-09-25
主辦單位
平溪區公所
公告內容
說明:
土地權利人應於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相關細則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發還,經審查無誤且無人異議後,得為權利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