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發生國道豬隻自運送車輛掉落事件,請遵守經濟動物運送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2024-09-25 00:00:00
發佈單位:永和區
發佈部門:永和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yonghe.ntpc.gov.tw/home.jsp?id=9930d90e3bf6c3a3&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d3c1f4d8e67f9e5aa0f87c0bc512b95
發佈日期:2024-09-25
截止日期:2024-12-31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類 別: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主辦單位:永和區公所
公告內容:
一、為加強運輸車輛於動物運送途中之安全,依動物保護法第9條第1項規定,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同條第2項規定,運送人員應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始得執行運送業務;同條第3項規並每二年接受一次在職講習。
二、運送人違反上述規定,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三、請場主於牧場動物買賣進出牧場時,確認運送工具門閂或開關確實拴緊及穩固,避免運送過程中動物掉落,造成動物受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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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特定種類經濟動物之運送工具應遵行事項表 更新日期: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