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樓增建棚架供停放車輛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發佈日期:2024-09-24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673
許多民眾於自家頂樓搭蓋遮雨棚架,又於一樓架設停車棚,向稅務局詢問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釋,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但是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通行、置物、停放車輛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之遮陽防雨使用之棚架,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不同,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