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發佈日期:2024-09-24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674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應儘速向該局申請補發稅單繳納,逾期未完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責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指出,未完納稅款之車輛於滯納期滿(限繳迄日起30日)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論為稅捐稽徵機關車牌自動辨識系統拍攝行駛中車輛或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經警方攔檢、逕行舉發等,除責令補稅外,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處最後至0.9倍,請納稅義務人勿輕忽!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亦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