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在宅緊急救援服務,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發佈日期:2024-09-24 00:00:00
發佈單位:新市區
發佈部門:社會課
原始連接:https://www.sinshih.gov.tw/News_Content.aspx?n=20963&s=8694479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在宅緊急救援服務,請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服務對象:應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未接受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並經臺南巿政府社會局評估符合下列規定者:
1.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
2.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且能配合不活動狀況偵測監控。
(二)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或年滿六十歲且非居住於機構,並具有下列各項 條件之一者:
1.有單獨居住之事實。
2.與配偶或其他人同住且符合下列狀況之一者:
(1)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連續達五天以上獨居事實)。
(2)同住者皆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無照顧能力。
(3)同住者皆為六十五歲以上。
二、補助標準如下:
(一)全額補助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未滿六十五歲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身心障礙者。
2.年滿六十五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或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社會局列冊關懷且
經評估有獨居安全疑慮或其他經評估確實有使用需求者。
3.年滿五十五歲且為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五十五歲以上領有身心 障礙者生活補助之原住民。
(二) 一般戶之身心障礙者、年滿六十歲之一般獨居民眾及年滿五十五歲之一般獨居原住民,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由
本局補助百分之五十。
三、服務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各一份(非身障者免附)。
(四)各福利身分別補助之證明文件(一般自費者免附)。
四、任何疑義,可連繫本所所社會課06-5994711-132或臺南巿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06-2991111-8652或
06-6371299-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