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
發佈日期:2024-09-24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670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課稅期間113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將於113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除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請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說,已申辦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人,請於113年10月31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兑。自113年9月26日起至11月3日止,除了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家連鎖超商)繳納,亦可透過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繳納;若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自動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利用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免出門即可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如逾期繳納稅款,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被查獲,將處1倍以下罰鍰。另車輛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牌照,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停駛或繳銷前1日。
納稅人如對使用牌照稅繳納有任何疑義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