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鄉公所即日起辦理免費短期租借輪椅,有需要的民眾可至各村辦公處租借使用。
發佈日期:2024-09-24 00:00:00
發佈單位:信義鄉
發佈部門:社會課
原始連接:https://www.shini.gov.tw/list/91/13931
信義鄉公所即日起辦理免費短期租借輪椅,有需要的民眾可至各村辦公處租借使用。
發布日期:113-09-24 | 觀看人次:7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輪椅租借服務及管理實施規則
目的
- 信義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社會課(以下簡稱本課)為促進輔具資源再利用,並提供輪椅輔具使用者多元取得輔具管道,辦理輪椅租借服務及管理,特訂定本規則。
- 輪椅租借服務應為短期使用、急用或臨時性需求,若有長期使用輔具需求者,可經輔具中心評估使用輔具媒合服務,或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辦理單位
服務對象
申請租借輪椅之優先順序如下:
1.設籍信義鄉(以下簡稱本鄉)且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
2.設籍本鄉且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一般民眾。
3.設籍本鄉且未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
4.設籍本鄉且經核定已使用本鄉長期照顧服務者。
5.本鄉因辦理活動等業務需要之社福團體、機構或公務機關。
6.設籍本鄉且實際有輔具使用需求之一般民眾。
7.未設籍但居住於本鄉且實際有輪椅使用需求者。
(一)租賃期間最多10日,得續租以1次為限。
(二)續租應於租賃期間屆滿前3日提出申請。
(三)輪椅如有故障或損壞,務必先通知出借單位進行處理,擅自進行維修之費用本所不予負責。
二、 租賃歸還:
(一)歸還時應自行運送,並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辦理歸還手續,經出借單位檢測輪椅外觀及功能正常且無損壞或遺失配件後,即完成歸還手續。
(二)輪椅租借到期未依規辦理續租手續者,出借單位於到期當日以電話做第一次催還提醒,後續每日做電話催還,經三次催還未果者,以書面通知催還。
(三)逾租借期限未歸還者,除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正當事由,且事先告知出借單位外,本所得拒絕其再次申請並依法定程序命租借者返還。
- 損壞、遺失賠償
- 輪椅如有損壞,由輔具中心或特約維修廠商判定是否為人為損壞,若為人為損壞則依實際維修金額賠償。
- 輪椅如有遺失須依該輪椅市價賠償,如遭不當轉賣或轉贈依遺失賠償方式處理。
- 注意事項
- 出借單位應定期追蹤租借者輪椅使用情形。租借者應於租借期間配合出借單位不定期追蹤,如有無故拒絕或無法連絡者,出借單位得拒絕其再次申請。
- 出借單位於租借者歸還輪椅後,應依輔具清潔清毒作業流程進行清潔消毒、保養及功能檢測,如有損壞無法修復或其他原因導致輪椅功能喪失或異常者,再依財產管理規定辦理報廢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