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本市市場販售生鮮豬肉安全衛生
發佈日期:2024-09-24 00:00:00
發佈單位:外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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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本市市場販售生鮮豬肉安全衛生,請相關管業者配合辦理。
屠宰場畜牧運輸業者:運輸過程應依屠宰作業準則第8- 1條:「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撞擊、車 內積水或其他足以導致車內溫度或濕度劇烈變動之情形 。」,違反者,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7款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豬肉屠體運輸業者:運輸過程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 則第7條:「運輸過程中,食品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 、劇烈之溫度或濕度之變動、撞擊及車內積水等。」, 違反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品安全 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 元以下罰鍰。
交付食品業者或攤商:豬肉屠體運送至市場,應直接交付豬肉攤商人員處理,或置於有覆蓋之容器內,以避免 病媒或異物入侵造成衛生安全疑慮。
請本市各市場自治會與管理委員 會協助轉知所屬豬肉攤商業者,確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 範準則第17條之規定:「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之設施及場所,應保持清潔,並設置有效防止病媒侵入 之設施。」,做好攤商環境及衛生安全,違反者,經命 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請市場豬肉攤商與屠宰場畜牧運輸業者或豬肉屠體運輸業者共同配合,應於豬肉屠體運送達攤商地點後,立即進行適當處理及保存;不應有豬肉屠體未妥善覆蓋或保存置於攤商位置,有病媒或異物入侵造成衛生安全之疑慮,建議可自備適當大小之容器盛裝並妥適覆蓋,以符合食品衛生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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