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推廣婦女再就業計畫
發佈日期:2024-09-23 00:00:00
發佈單位:泰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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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892&s=78873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推廣婦女再就業計畫
一、為鼓勵及協助婦女重返職場,勞動部112年9月訂定本計畫,包括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內容如下:
- (一)適用對象:
- 1.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 2.雇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二)獎勵項目及標準:
- 1.自主訓練獎勵:
- (1)申請受理時間:113年9月2日至113年12月2日止。
- (2)獎勵內容:
- - 甲.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完成經本分署審核通過之自主訓練後,應檢附結訓證書或證明、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就業規劃及辦理求職登記,並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向勞發署桃竹苗分署申請第1次自主訓練獎勵2萬元。
- 乙.完成訓練180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給3萬元。
- 丙.勞發署桃竹苗分署提供線上申請之便民服務,供婦女於受理時間時自行運用,連結如下:https://forms.gle/fHTBCrmRJ17JUCh76。
- 2.再就業獎勵:
- (1)申請受理時間:只要符合資格之婦女親至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即可申請報名參加再就業獎勵。
- (2)獎勵內容:
- 甲.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
- 乙.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推介,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
- 3.雇主工時調整獎勵:
- (1)申請受理時間:雇主規劃提供有照顧家庭需求之婦女工時調整或部分工時職缺,親至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即可申請報名參加工時調整獎勵。
- (2)獎勵內容:雇主僱用經推介之婦女,僱用滿30日,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最高發給3萬6千元。
- 二、相關計畫規定及申請文件可至本分署官網─婦女再就業計畫專區https://thmr.wda.gov.tw/cp.aspx?n=B0370D1AB12BDB97下載。
- 三、如有計畫相關問題或需要協助事項,歡迎電洽勞發署桃竹苗分署承辦窗口彭小姐(電話:03-4855368,分機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