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報廢冷氣機與監視器等動產 (第二次拍賣),請踴躍參加投標
發佈日期:2024-09-23 00:00:00
發佈單位:造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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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ch.gov.tw/News_Content.aspx?n=3683&s=788843
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報廢冷氣機與監視器等動產 (第二次拍賣),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報廢冷氣機與監視器等動產 (第二次拍賣),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財產報廢變賣清單。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0月 14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苗栗縣造橋鄉大西村慈聖路二段322巷1號。電話:037-542255分機168徐小姐)洽詢,領取投標須知,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授權書委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投標基本資格:
(一)經行政院環保署或苗栗縣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登記之廢棄物清處理機構
(登記項目須有資源回收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項目)。
(二)完稅證明 。
(三)標單。
(四)身分證正本。
(五)授權書。
(六)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限以下即期票據繳納:
(1)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
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所簽發指定本所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指
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
(2)郵局所簽發指定本所為受款人之匯票。
四、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3年10月15日上午10時整在本所會議室公開舉行比價標售。
五、本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3年10月18日(開標之次日起3日(上班日)內)以前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造橋鄉農會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七、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所承辦人542255分機168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