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實施「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3年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准資格認定總清查作業事項」
發佈日期:2024-09-21 00:00:00
發佈單位: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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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公告113年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總清查作業事項: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曾於臺中市申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並符合資格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且113年12月31日前設籍本市。
上開總清查作業採主動清查方式,如需補附相關文件將以電話或公文通知,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總清查作業並郵寄核定公文。
核定補助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若遷出外縣市、死亡或不符國民年金法第7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者,則停止保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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