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區或娛樂業者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設施,供人娛樂且收取費用者應課徵娛樂稅,請記得申請
發佈日期:2024-09-19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572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各遊樂區內之人工海浪、漂漂河等相似性質之遊樂設施,如經查明係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且對外收取費用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至於如非機動式滑水道及滑草場等,則非屬娛樂稅課徵之範圍,免徵娛樂稅。
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精神,呼籲遊樂區業者請於開業前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及向該局消費稅科或埔里、竹山分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查獲受罰,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張智鳴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