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發佈日期:2024-09-16 00:00:00 發佈單位:永和區 發佈部門:永和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yonghe.ntpc.gov.tw/home.jsp?id=edfcd24b3cc0a040&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f0b1c7d76c86b3e91b26715639bd3031 發佈日期:2024-09-16 截止日期:2025-12-31 發佈單位:永和區公所 類 別:最新消息 內 容: 內政部營建署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三)上午9時起至114年12月31日(三)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 二、旨案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o 舊戶: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點第2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o 新戶: 線上申請: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不便線上申請者,透過新北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民政體系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線上申請。 郵寄申請:於本市租屋者,請下載紙本申請書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申請租金補貼)申辦,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臨櫃申請:於本市租屋者,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西側住宅發展科)辦理。 因112至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至於113年12月31日止,倘經審查合格或正接受補貼者,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本(114)年度公告申請。另提醒現正接受補貼者,倘有租賃契約期滿、提前解約或搬遷之情形,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點第2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方可續領補貼。 三、洽詢電話:1999轉分機7094-7098或02-7729-8003。 相關連結: 線上申請網址 申請書下載網址 更新日期:202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