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遺失物招領公告。
發佈日期:2024-08-20 00:00:00
發佈單位:和平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heping.taichung.gov.tw/3475672/post
一、依據民法第803條第2項、民法第807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所113年8月6日下午15時於本所大門斜坡處拾獲現金新臺幣500元,請遺失物所有人儘速携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政風室認領。
三、若未於民法之法定期間領回,本所將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中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解繳市庫。
四、如有冒領情形,將自負法律責任。
檔案下載(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