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二個重要日子(8月31日及9月22日)請特別注意
發佈日期:2024-09-13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498
【南投訊】已經擁有土地或即將購買土地的鄉親們,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您,不能不注意地價稅二個重要日子,一個為8月31日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另一個為9月22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
稅務局指出,所謂納稅義務基準日,係指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人的基準日,地價稅依規定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另外,地價稅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又是什麼呢﹖較常見的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項減免之土地,依規定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為9月22日,所以在這天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如果逾期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小華從事建築房屋之建商,今年阿明向小華購買房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買賣移轉登記,地政機關於8月30日辦理登記完成,依規定今年的地價稅將由阿明負擔,阿明須於今(113)年9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向稅務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當年(113年)才可適用,若阿明逾期申請就只能從明年(114年)開始適用;如地政機關於9月2日才辦理登記完成,今年地價稅由原土地所有權人小華負擔,明年的地價稅才由阿明負擔,阿明須於明年(114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當年才可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事關鄉親節稅權益,如符合規定,請依限申請,如有其他地方稅問題,歡迎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查詢電話服務專線: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