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法拍土地後當年度再移轉仍可能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日期:2024-09-12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464
民眾來電詢問,於年初時法拍取得一筆土地,近期打算出售,是否就不用再繳納土地增值稅了?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之土地,依土地稅法規定,法拍土地之移轉現值,原則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現值時,則以較低之拍定價額作為該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此次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下次再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前次移轉現值。因此,若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額標得拍賣土地,於同年度再移轉時,因前次移轉現值較低,將會有漲價數額,則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取得法拍土地的拍定價額如低於當年度公告現值,未來移轉時的漲價總數額可能會相對提高,可事先列入未來租稅規劃。
納稅義務人如對土地增值稅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維萱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 稱:分局主任
姓 名:梁梅珠
連絡電話:(049)2642053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