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詐騙四大法案 - 詐欺犯罪防治條例》
發佈日期:2024-09-11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435
政府現正加強對金融和電信業者的管理,杜絕人頭帳戶和門號的濫用,同時嚴懲詐欺共犯。詐騙金額越大,刑期越長,最高可判12年徒刑,並處以最高3億元罰金。此外,假釋門檻也大幅提高,累犯者不得假釋。
上游防詐措施
- 金融防制:針對異常交易,金融業者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並強制通報司法機關,以便及時介入調查,防止詐騙發生。
- 電信防制:電信業者應配合限制或停止涉嫌詐騙的電信服務,並設立黑名單條款,防止詐騙集團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詐騙。
- 數位防制:針對網絡廣告平台和相關業者,加強其責任,並加強對第三方支付的管理,防止電商平台與遊戲業者成為詐騙工具。
下游打詐措施
- 嚴懲重罪:針對高額財損或涉及三人以上的複合型詐騙案件,加重刑罰,並設置假釋門檻,要求罪犯需先賠償被害人損失後,方可申請假釋。
- 收繳犯罪所得:透過法院命令協助沒收犯罪所得,防止詐騙集團透過財產轉移逃避懲罰。
政府全面推動打詐新四法,以落實我國打詐法制新里程碑,加重刑罰展現政府打詐決心,並期盼透過全國上下一心,共同打詐,使政府打詐作為更具成效,讓民眾的財產安全獲得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