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交通法律新知,臺東、知本鐵警加強交通宣導與中秋節節假期廉政宣導
發佈日期:2024-09-10 02:09:00
發佈單位: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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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s=133947
普及交通法律新知,臺東、知本鐵警加強交通宣導與中秋節節假期廉政宣導
新聞來源: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臺東(知本)派出所
針對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加強記點以及開放民眾對13項交通違規檢舉,而引起職業駕駛們的反彈,立法院在5月時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確定臨時停車、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等8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已於6/30由行政院公告上路。
下列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條之1第2項,罰鍰1,000元)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罰鍰600元)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 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除宣導交通法規外,臺東(知本)鐵警也趁勢傳達廉能政府不收禮、不送禮、拒絕飲宴關說等反貪決心,「攜手倡廉,誠信反貪」,杜絕貪腐歪風,一併提升大家對政府廉潔信心。113年中秋節將至,為貫徹廉能政府,革除不當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陋習,婉謝各界餽贈、遊宴、不當請託關說,共創優質警民文化。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臺東(知本)派出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