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公所小花蔓澤蘭收購作業公告
發佈日期:2024-09-10 00:00:00
發佈單位:鳳林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fong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794&s=164711
花蓮縣鳳林鎮公所小花蔓澤蘭收購作業公告
主旨:本鎮受理收購小花蔓澤蘭,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8日止(不含例假日,逾期不予受理),每日下午14時30分至16時,本鎮收購數量上限為20噸,額滿不再收購。
依據:「113年度花蓮縣入侵植物防治計畫」-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113年2月15日花企字第113811513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 收購對象:小花蔓澤蘭植物體(請以可視內容物之包裝材料裝妥)。
- 適用對象:自然人(限設籍於花蓮縣縣民)或登記有案之社區發展協會(請攜帶身份證明相關文件)。
- 受理時間: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8日的每日下午14時30分至16時。
- 收購地點:本所。
- 收購價格:每公斤以8元計算,不足1公斤者不予計價。
- 收購數量:為20噸,額滿不再收購,累計收購數量將公布於本所網頁。
- 補助方式:小花蔓澤蘭植物體(含根部)經公所完成檢查秤重,及核對申請書(含領據)所記載收購重量及獎勵金金額後,由公所以匯款方式辦理獎勵金撥付事宜。
- 審查標準:
1.每袋小花蔓澤蘭須達8成以上,以該袋總重計算。
2.每袋小花蔓澤蘭達5成以上未達8成者,以該袋總重二分之一計算,若申請人不同意則將植物體歸還申請人。
3.每袋小花蔓澤蘭未達5成者,不予受理,並將植物體歸還申請人,或在取得申請人同意後代為清理。
4.袋內若有大型石塊或其他重物應去除後再秤重。
- 民眾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備齊下列物品,至收購地點:
1.欲參加收購枝小花蔓澤蘭植物體(為方便辨識,以可視內容物之包裝材料裝妥)。
2.申請書(一式三聯,至現場填寫即可)
3.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一律採匯款方式辦理)
4.私章
5.身分證
(二)請公所人員協助填寫申請書三聯單。
(三)申請書三聯單中「交申請人」之聯交付予申請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