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把握申請期限
發佈日期:2024-09-0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380
【南投訊】常有民眾質疑,我的房屋並無營業或出租,為什麼地價稅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 (即113年9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 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10至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2,兩者相差至少4倍,惟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供出租或營業用住宅用地。
3. 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核准面積上限為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核准面積上限為700平方公尺。
若民眾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