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益信託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發佈日期:2024-09-0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381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13年6月針對他益信託(受益人非委託人)發布解釋令,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一定條件者,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該信託土地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他益信託土地必須符合下列5項條件,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一、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之未成年子女。
二、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三、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五、信託房地並應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上述者,應檢附信託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診斷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影本,於地價稅每年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113年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符合規定即可在當年度適用,超過期間申請要到次年度才適用,稅務局提醒民眾要留意申請日期。民眾有其他地方稅問題,歡迎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查詢電話服務專線: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