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武區113年凱米颱風農田受災救助申請
發佈日期:2024-09-06 00:00:00
發佈單位:仁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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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rwdo.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642109BDB1F71CD&sms=655E58C6D2EA14B5&s=202DBD2FA11D3847
一、113年凱米颱風農田受災救助申請,受理日期於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請農地位於本區之農戶請攜帶應備文件至本所經建課;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5時辦理,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次農田受災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 請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農田受災面積達0.05公頃以上者。
- 農田以「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之土地」為限,且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內之土地,不適用農田受災救助。
- 由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申請。
三、仁武區農田受災救助申請應檢附資料:
- 3個月內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合法使用土地證明。
- 身份證
- 仁武區農會存款簿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簿(須扣手續費) 。
-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