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宣導--為避免因環境衛生(非農地範圍)違規使用除草劑傷害野生 動物情形,請協助落實宣導非屬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之規定。
發佈日期:2024-09-05 00:00:00
發佈單位:屏東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pt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BB13CB4AD46CA8E&sms=2F1A20C11B459EA9&s=A09AA8DDC55EBF1B
協助宣導--為避免因環境衛生(非農地範圍)違規使用除草劑傷害野生 動物情形,請協助落實宣導非屬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之規定。 發佈日期:113-09-05 資料來源:屏東市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8月27日農授防字第1131876561號函辦理。
二、近年來因環境衛生(非農地)違規使用除草劑害野生動物情形持續發生。有鑒於農藥僅供農用,為落實除草劑之管理並避免違規使用,請協助宣導欲使用或購買除草劑者,務必遵守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規定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如不符下述網站所定範圍,將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詳細使用範圍請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藥資訊服務網」中查https://pesticide.aphia.gov.tw/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