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凱米颱風高雄市農田受災救助公告
發佈日期:2024-09-05 00:00:00
發佈單位:湖內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hunei.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CE62219DC7AD246&sms=0618EA118574E1FF&s=74F677A4AD770051
一、本次辦理農田受災救助地區為高雄市全市。
二、本次農田受災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
(二)上開農田以「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潛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為限,且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內之土地,不適用農田受災救助。
(三)由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申請。
三、受理期限:113年9月5日至113年9月13日止。
四、受理單位:受災農田所在地區公所。
五、申報時應檢附文件: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或合法使用土地證明、有摺影本、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文。
六、公告詳情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