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凱米颱風造成農田損害,業經高雄市政府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暨「高雄市政府辦理農田受災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公告本市辦理農田受災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09-05 00:00:00
發佈單位:路竹區
發佈部門:農業課
原始連接:https://lujhu-dist.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53DFE7004F1EB10&sms=4B1DEFA80A1676A7&s=F2953CF1936A641F
一、依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3條、第4條及第7條(以下簡稱本辦法)暨高雄市政府113年9月3日高市府農務字第11332700901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救助地區:高雄市。
(二)救助品項:農田。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
(二)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發給新台幣10萬元,埋沒每公頃發給新台幣5萬元。
(三)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0.01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四、受理申請期限:自113年9月4日至9月13日止。
五、受理申請地點:於本所農業課。
六、申請應備文件: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3個月內)、土地耕作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高雄市路竹農會(或其他金融單位)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