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凱米颱風本市農田受災救助公告
發佈日期:2024-09-05 00:00:00
發佈單位:大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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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shu.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7AE36AB65DFBAF0&sms=D283F2F00402BFF0&s=AD1118845367E2E3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3年9月3日高市府農務字第11332700901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辦理農田受災救助對象為高雄市全市。
三、本次農田受災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
(二)上開農田以「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為限,且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內之土地,不適用農田受災救助。
(三)由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申請。
四、本次農田受災救助項目及額度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救助:
(一)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發給新台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發給新台幣五萬元。
(二)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0.01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五、受理期限:自本(113)年9月4日至9月13日止。
六、申報時應檢附文件: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或合法使用土地證明、存摺影本、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文件。
七、請受災之農民(符合救助規定之農田受災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攜帶應備文件至本所農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