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獎學金申請事宜
發佈日期:2024-09-05 00:00:00
發佈單位:暖暖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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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klnn.klcg.gov.tw/tw/klnn/848-282729.html
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獎學金申請事宜
一、獎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原住民子女,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讀各公私立國小(五、六年級)、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成績達到公告標準且在校未受任何小過以上懲處者。
二、獎勵各類組成績:
- 國小組: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七大學習領域,每學科皆80分以上且總平均達90分以上。
- 國中組: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等八大學習領域,每學科皆75分以上且總平均達80分以上。
- 高中職組:每學科皆60分以上且平均達75分以上。
- 專科組:每學科皆60分以上且平均達75分以上。
- 大學組:每學科皆60分以上且平均達75分以上。
三、申請程序及附繳證件: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國小、國中除應屆畢業生外,免個別申請,由學校審查後造冊(如附申請印領清冊),檢附各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領據)、學生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具原住民身分証明及族別戳記)並報府。
國小、國中應屆畢業生、高中職以上學校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如附申請書),逾期概不受理。申請時除應詳實填具申請表外,另需檢附以下證件:
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如附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具原住民身分証明及族別戳記)。
受獎人存摺封面影本乙份(請註明分行或分社)。
四、申請有關事項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府民政處-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原住民類(https://www.klcg.gov.tw/tw/civil/2209.html)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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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9/05
- 發布單位:暖暖區公所民政課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9/04
- 點閱次數: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