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澎湖縣馬公市公所修正「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補助人民團體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六點
發佈日期:2024-09-03 00:00:00
發佈單位:大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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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own.chcg.gov.tw/dacheng/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39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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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澎湖縣馬公市公所修正「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補助人民團體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六點
發布日期: 2024/09/03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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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函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永福街30號
承辦人:李承泰
電話:06-9272173 分機112
傳真:06-9268540
電子信箱:kw22930@mco.penghu.gov.tw
受文者:彰化縣大城鄉公所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 馬社字第113010422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3D006485_113D2001696-01.pdf、113D006485_113D2001697-01.pdf、113D006485_113D2001698-01.pdf)
主旨: 修正「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補助人民團體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六點,檢送令、公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部條文各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本所113年度7月份事務會議通過(113年8月14日馬行字第1130104060號函)。
正本: 全國各區鄉鎮市公所
副本: 澎湖縣馬公市民代表會、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民政課、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財經課、澎湖縣馬公市公所主計室、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文創課、澎湖縣馬公市公所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