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貴分局、貴公所就近協助加強巡邏貴管、貴轄汐止區湖東街5巷金龍湖步道、大同路2段與茄苳路交叉口、忠孝東路460號旁邊小巷私人停車場等附近周遭場域,若有發現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等情事,敬請立即通報
發佈日期:2024-09-02 00:00:00
發佈單位:汐止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www.xizhi.ntpc.gov.tw/home.jsp?id=1d71ab340c6496cb&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e89dd4a68939d6c1e61353c9360c8cbf
發佈日期
2024-09-02
發佈單位
經建課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9-02
公告內容
(一)案係民眾陳情旨揭場域,近期接連發現多起貓隻疑似遭受人為傷害,導致後續不治死亡案等。
(二)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若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依同法第30-1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三)經貴屬人員巡查若有發現違反上開規定者,惠請協助蒐集相關違規事證(照片、影片),並提供發生時間地點及違規行為人資料,俾利相關主管機關後續查處。倘遇有不配合者,亦請通知轄內派出所派員到場,依法查證違規行為人之身分。
(四建請貴分局、貴公所另以廣播、標語、告示牌、跑馬燈等方式,以提醒民眾守法觀念,以免受罰。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