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租約宣導
發佈日期:2024-08-30 00:00:00
發佈單位:坪林區
發佈部門:坪林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pinglin.ntpc.gov.tw/home.jsp?id=af495e8d465faf30&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ed339b555844b28f10b59ff7413e0dfc
- 發佈日期:2024-08-30
- 發佈單位:坪林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資訊
- 公告日期:2024-08-30
- 公告內容:
- 為和諧終止三七五租約並保障租佃雙方權利,可參考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協議以土地分割終止租約,申請程序依序如下:
租佃雙方檢附「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移轉協議書」,並應納印花稅後
一、 向公所申請同意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公所核發同意終止租約證明。
二、 向稅捐機關完稅(申報土增稅移轉現值)。
三、 向地政事務所連件申辦分割、移轉登記→地政登記完竣後,將資料逕 送公所完成註銷租約登記,並通知租佃雙方。
四、 公所完成註銷租約登記後,應即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註銷租約登記,並通知租佃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