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發佈日期:2024-08-29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248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針對最近5年內(即109年至113年)積欠使用牌照稅款者已寄發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繳納期限即將於113年8月31日截止,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如果超過限繳日期30天仍未繳納之案件,該局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另外,若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財政部於111年6月22日頒布新令釋,修正罰鍰計算方式,以該欠稅年度滯納期滿(限繳迄日次日起30日)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即列入計算裁罰金額,累計裁罰最高可至0.9倍,請納稅人勿輕忽!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一定要依限繳納各項稅款,以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受罰。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