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至12月(113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發佈日期:2024-08-29 00:00:00
發佈單位:二水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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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至12月(113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發布日期: 2024/08/29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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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13年7月至12月(113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補助,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符合補助要件者請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說明:一、補助對象:年滿2足歲未滿5足歲(出生日期自108年9月2日起至111年9月1日止)之學齡前幼童,實際就托於經彰化縣政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化服務),並有下情形之一者:(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齡前幼童。(二)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幼童。二、補助標準:(一)每名幼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下同)1,500元,但實際繳費未達1,500元者,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二)鄉鎮市公所已有補助,但補助額未達1,500元者,再補助其差額,其補助額已達1,500元者不再補助。(三)已向彰化縣政府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及教養機構補助」、「2-5歲(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等相關托育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三、申請程序:(一)由幼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簡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二)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後,應儘速檢查表件及完成初審,再函報彰化縣政府覆核。四、申請應附表件:(一)托育津貼申請表。(二)繳費收據正本。(三)受補助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若為他人代為領取者,須檢附切結書並附上代領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四)證明文件:1、低收入戶:戶口名簿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2、寄養家庭:寄養合約書影本。五、注意事項:(一)申請表請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社會處/兒少福利專區/3-1托育服務/3-7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https://reurl.cc/oDOoAQ)下載。(二)受理低收入戶家庭及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申請時,如果家長因經濟問題而無法於就學繳費取得收據,而由園所予以扣繳者,可由園所開立繳費證明文件代替繳費收據。(三)教育部於107年8月1日起開辦「2-5歲(準)公共化教保服務與擴大育兒津貼政策」,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免繳費用,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四)公所在受理案件時,可參考附件《彰化縣非準公共化之私立幼兒園清冊》: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社會處/兒少福利專區/3-1托育服務/3-7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彰化縣非準公共化之私立幼兒園清冊(https://reurl.cc/oDOoAQ)下載,避免核准就讀準公共化幼兒園之案件。六、本案實施計畫請逕自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社會處/兒少福利專區/3-1托育服務/3-7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彰化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計畫(https://reurl.cc/oDOoAQ)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