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農業部公告修正「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及訂定「屠宰供猶太教潔食家禽(Kosher poultry)所需之雞、鴨及鵝免於屠宰場屠宰申請程序」 發佈日期:2024-08-28 00:00:00 發佈單位:杉林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shanli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201CF2CF29F79C&sms=7CCA4BD711066781&s=07577070E2C6925E 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