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濫用行政資源的情形,針對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陳情案件,本府將落實檢舉案件實名制。
發佈日期:2024-08-2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7210
隨著我國教育普及與法治觀念的提升,民眾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在取締違規土地使用方面,除依靠各級機關相互通報立案查處外,也開放民眾陳情與檢舉告發,透過公私部門間的合作,打擊縣內違規使用樣態,保障縣民合法使用土地之權利;然而在實際執行面,檢舉制度卻常淪為特定人士牟利或民眾之間相互報復的手段,大量匿名檢舉案件,拖慢行政效率、加重公務人員業務負擔,造成行政資源被不當占用。
地政處長唐仁梂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174條第1項規定,人民陳情案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受理,今年度本縣所收到檢舉案件約200餘件,其中有大量案件為重複檢舉,為提升行政效率,也避免機關淪為特定人士打手,本處在收到有關土地使用違規件舉案件後,將先核實檢舉人相關資料,檢舉人資料不完整的案件將予以駁回不受理。
處長也提醒民眾,對於資料完備的案件,機關仍會受理並依相關規定處置,此舉是提升機關受理民眾陳情案的行政效率,並遏止不當檢舉的情形,要避免被檢舉最根本的方法是合理合法的使用土地,對於受理人民陳情案件的作業流程及後續處置方式,未來將持續滾動式修正及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