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服務業應設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辦法(安維計畫)
發佈日期:2024-08-27 00:00:00
發佈單位:北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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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bggov.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9&s=477977
交友服務業應設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辦法(安維計畫)
為落實交友服務業者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交友服務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安維計畫),並於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發布施行日或開始營業日起6個月內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倘若,非公務機關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辦法,則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以下同)2萬元以上200完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煩請交友服務業者依內政部研訂安維計畫範本(如本文附件),視業務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情形,訂定安維計畫報雲林縣政府備查。
P.S請參照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4條、第22條及第48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