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附附款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申設
發佈日期:2022-01-19 00:00:00
發佈單位: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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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47068
<p>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111)年1月19日第999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台」申設,並就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p>
<p> 有關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營衛廣事業「鏡電視新聞台」案,NCC表示,案件經當事人陳述及補正,程序完備。考量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對公意形成有正面影響,委員會議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決議予以許可,並在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之要求,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以茲後續監理。</p>
<p> NCC說明,申請者以「民間版的公共媒體」自期,提出設置全職專任之外部公評人制度,參與監督新聞製播並向公眾報告等,申請人亦提出閉鎖性公司、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製播兒少新聞、手語新聞、台語新聞、藝文新聞、國際新聞等、保障員工最低薪資、年終獎金,並有新聞編輯室公約、獨立編審等確保新聞製播自主等相關機制,因此NCC對該新聞頻道之申設,仍有期待,爰以附款要求該公司落實前揭營運計畫,其董事長、總經理等,應於該頻道開播前與員工簽妥編輯室公約,另該公司應依營運計畫規劃實施外部公評人等公共問責機制,包含由外部公評人向觀眾說明。另為確保該公司財務狀況能維持頻道持續營運並不受外界干預,爰要求於官網公開所參與之政府標案等。</p>
<p> NCC強調,該會依法辦理衛廣事業申設案件,並期藉新頻道申設之參進,落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視聽多元化之目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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